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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改革需直面解决土地和相关人利益两个问题

    信息发布者:李继伟
    2019-09-26 10:43:12   转载

    中国的农村改革成就举世瞩目,不仅给中国农民带来了巨大福利,也造福了整个中国甚至世界。与过去相比,尽管当前的农村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依然存在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那么,农村改革的下一步该怎么走?这需要直面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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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解决好农村改革利益相关人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利益相关人包括56401万人的农村常住人口和未来10000万进城落户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农民。

    在农村的常住人口中,农民工28836万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2000多万,除此大约还有5000多万65岁以上的老人,2000多万留守中小学生,18000多万在本地的劳动力。这些人的利益诉求关系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如何做到改革不损害这些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是农村改革的底线。

    二是,土地问题。

    我国广大农村普遍采取的以村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人口出生不均匀而使村里的人均拥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不均匀。村集体拥有的集体土地给新增的人口分配完了,以后出生的就无法按人头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的常住人口中90年代末以后出生的人虽常住户籍在农村,其名下却没有现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现有的土地格局不好打破,农村就采取了“生不添地,死不减地”的办法。这种办法由于农村每户都有常住人口的增减,而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在家庭内部的分配,就相对稳定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今天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就要正确处理好农村改革利益相关人与土地承包权的关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如何处理好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要处理好以上问题,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自动延期30年不变的前提下,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应采取以户为单位入股集体经济组织,这样就避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地不均衡的矛盾。

    同时,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还可采取货币入股的方式。货币入股可以扩大人多地少家庭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未来收益分配权。同时,为未来参与乡村振兴的外来人口入股农村集体经济建立机制。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入股分配机制建立好了,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机制才有基础,才会更加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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